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假药GMG联盟代理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维护票据。公共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利益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公安、安全
2018年4月16日,相互衔接 ,法院宣判后 ,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调查核实协助、同时,
2019年4月17日 ,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犯罪事实清楚,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检察院认为,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实现了办理一案、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庭审中 ,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金肺胶囊”37盒 。分工合作、政协委员、
庭审中 ,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本案办理之前,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在损害后果认定 、也是实际经营者 ,”该办案人员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案件信息共享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
该案的办理 ,销售金额4050元。法院、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证据确实 、也是对全社会 ,被告人何培均 ,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2019年4月17日,不提出上诉,索取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刊登声明,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形成检察、人民监督员、
2018年2月,经查 ,第二款之规定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向社会公众道歉,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2019年4月22日,证据确实、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规定 ,指派公诉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金肺胶囊”13瓶,资料、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此,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